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4民初187号 |
案号 |
(2018)辽0124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志峰沙子款245,000.00元; 二、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为2,600元,由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玉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5941003664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平马路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