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云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5********2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542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桂云美确认结欠胡景雄借款61000元。胡景雄同意桂云美分期偿还上述款项,即桂云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的11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二、若桂云美任何一期逾期还款,胡景雄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438元,减半收取719元,桂云美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