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云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5********2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81民初542号
案号
(2021)闽0981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桂云美确认结欠胡景雄借款61000元。胡景雄同意桂云美分期偿还上述款项,即桂云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的11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二、若桂云美任何一期逾期还款,胡景雄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438元,减半收取719元,桂云美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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