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4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5369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阮赵斌、江爱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阮赵斌、江爱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公告费260元。三、刘成锦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刘成锦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阮赵斌、江爱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