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荣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1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1937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荣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陈周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共计97899.71元;二、驳回原告陈周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89元,由原告陈周周负担594.50元,由被告王荣刚负担59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