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阳谷县景阳岗肉类开发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8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1民初3797号 |
案号 |
(2019)鲁1521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省阳谷县景阳岗肉类开发总公司,于之福,于传姣,楚福霞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偿还借款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放弃要求被告阳谷鲁仙肉类开发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山东省阳谷县景阳岗肉类开发总公司,于之福,于传姣,楚福霞承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之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168013905H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燕山北路2号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