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4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剑勇、陈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范建忠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35933元(利息已按月利率1%暂算至2020年1月9日,此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