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487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4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剑勇、陈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范建忠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35933元(利息已按月利率1%暂算至2020年1月9日,此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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