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2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0000元;二、被告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76000元;三、驳回原告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40元,由被告衡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