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2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81民初3127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康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玉珠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7月1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