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梅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23民初113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恢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潘梅冬结欠光泽县桥兴建材经营部建筑设备租赁租金8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05元,诉讼财产保全保单费1,000元,合计86,105元。还款期限: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立即支付25,000元,余款61,105元自2018年6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余款4,105元于2020年1月付清,上述款项定于每月25日前打至光泽县桥兴建材经营部经营者黄羽平银行账号(建行:6214 9952 5019 6888);二、如潘梅冬有一期未能按上述还款期限还款,光泽县桥兴建材经营部可就潘梅冬尚欠建筑设备租赁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潘梅冬应以结欠租金8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至实际付清租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如潘梅冬能按上述还款期限还款,光泽县桥兴建材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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