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鹏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122民初887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鹏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明亮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柳锁成对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王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5元,由被告段鹏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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