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鹏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2********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22民初887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1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鹏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明亮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柳锁成对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王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5元,由被告段鹏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