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相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3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5161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郝玉芳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刘相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