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2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文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婷婷借款4407274元;二、被告赵计平对于上述借款中的4107274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沈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7.00元、保全费5000.00元、保险费5000.00元,由被告徐文新、赵计平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