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计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2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914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文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婷婷借款4407274元;二、被告赵计平对于上述借款中的4107274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沈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7.00元、保全费5000.00元、保险费5000.00元,由被告徐文新、赵计平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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