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会市恒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84民初1314号
案号
(2018)粤1284执1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曾耀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练子伟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224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月23日起暂计至2017年5月23日止为224万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四会市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练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370元,公告费1120元,合共58490元,由原告练子伟负担1674元,由被告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曾耀强、四会市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8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13
发布时间
2019-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镇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663389248D
登记机关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会市东城街道观海路凯旋豪庭S1座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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