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0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3474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盘锦意龙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盘锦广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4,080,684.40元及利息(以4,080,684.40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由被告盘锦隆庆置业有限公司、刘建明、曲宝力、曲鸽、严俊、关萌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4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9,722.50由被告盘锦意龙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