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7********4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27民初588号
案号
(2019)闽0427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王云、刘明珠、三明市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2009年建明沙个房借字1287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王云、刘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借款本金315257.74元。三、王云、刘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借款利息1099.85元(计算至2018年1月17日) 并自2018年1月18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有权以王云、刘明珠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沙县城市之光3号楼1806室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五、三明市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王云、刘明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三明市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承担保证责任而垫付的款项,有权向王云、刘明珠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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