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梅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22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447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3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梅梅、吴华明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永玲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丁梅梅、吴华明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永玲案件申请费8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320元;三、原告李永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丁梅梅、吴华明负担,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永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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