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梅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2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4447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3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梅梅、吴华明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永玲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丁梅梅、吴华明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永玲案件申请费8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320元;三、原告李永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丁梅梅、吴华明负担,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永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