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3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3民初2441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2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庆付赔偿款18014.6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原告孙庆付在中国建设银行邹城支行卡号6227002214214057398账户中。二、被告孔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庆付赔偿款126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原告孙庆付在中国建设银行邹城支行卡号6227002214214057398账户中。三、被告孟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庆付赔偿款9403.4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原告孙庆付在中国建设银行邹城支行卡号6227002214214057398账户中。四、驳回原告孙庆付的其他诉讼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孔洋洋负担141元,被告孟凡伟负担11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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