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7101民初4号 |
案号 |
(2021)晋7101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军支付原告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50400元,违约金5040元,逾期占用房屋费用32352元,共计877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山西省翼城县益苑路原浴池9号腾空交还给原告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