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左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9003********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7民初6955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左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会岗支付货款8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6000元,由被告邱左荣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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