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广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2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立建、曾广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截止于2017年5月9日所欠原告贷款本金26108.44元及逾期罚息1099.75元、逾期复利0.79元,本息合计27208.98元。二、被告翟立建、曾广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所欠该笔贷款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等。三、被告周林对上述一、二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5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翟立建、曾广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