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5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9民初6631号 |
案号 |
(2019)鲁1329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志敏、邬剑亮、第三人唐金峰、日照开发区东方耐磨材料厂于2019年6月6日前返还原告周春蒙借款本金1211000元;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计息。二、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被告唐志敏邬剑亮、第三人唐金峰、日照开发区东方耐磨材料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329执26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