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道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缪道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缪芳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1月2日的利息为738379.4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缪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49元,由缪芳负担223.59元,缪道萍负担15225.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