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行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4********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130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行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7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扣押在案赃物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赃款1150元,发还被害人吴学龙(已发还)。三、责令被告人陈行才分别退赔被害人张贵玉人民币8700元,黄阿兰人民币200元,胡世炳人民币600元,张福生人民币9500元,王光眉人民币6000元,吴学龙人民币2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