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陈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263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洲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朱 奶炳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2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黄陈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陈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洲春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王洲春、黄陈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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