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7069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0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海利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09843.45元及利息(以109843.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20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8元,减半收取1349元,由被告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0150号
立案日期
2019-07-16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119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传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26646694792
登记机关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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