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104民初1731号
案号
(2020)内0104执1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建国偿还原告任翠莲欠款17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10000元。剩余1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二、被告李会按照上述还款期限和还款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4元,由被告贾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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