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市利顺钮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5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4民初2605号 |
案号 |
(2021)浙0324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提起诉讼。被告王利顺辩称,拖欠原告借款情况属实,2020年1月19日借款后,那时候正好处在疫情期间,公司停产,所以无法按照借款协议进行还款。现同意还款,但因经济困难,请求延期、分期付款。被告祁小燕辩称,拖欠原告借款情况属实,借款后正好处于疫情期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故无法还款。现同意还款,但因经济困难,请求延期、分期付款。被告王传扬辩称,保证情况属实,同意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戴碧君辩称,保证情况属实,同意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温州市利顺钮扣有限公司辩称,保证情况属实,同意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利顺、祁小燕同意共同分期偿还原告杨冬莉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同年7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8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4同年10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2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3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4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5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6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7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8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同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10月20日前支付之前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20年6月9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分段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王利顺、祁小燕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否则原告杨冬莉自被告王利顺、祁小燕逾期之日起就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扣除调解后已支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王传扬、戴碧君、温州市利顺钮扣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利顺、祁小燕、王传扬、戴碧君、温州市利顺钮扣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41453849810 |
登记机关 |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钮扣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