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城县莲花山发电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03民初1026号
案号
(2018)闽0403执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连城县莲花山发电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三明市三元区伟光汽车配件经营部货款23440元。二、连城县莲花山发电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伟光汽车配件经营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34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7年8月19日至还清欠款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0-12
发布时间
2018-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聪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5754955436X
登记机关
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连城县姑田镇城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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