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孟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3********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2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孟阳、贾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492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492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3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乐琴、周文革对上述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乐琴、周文革在实际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按自己实际承担的金额向被告郭孟阳、贾琳追偿。三、驳回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0元,被告郭孟阳、贾琳、李乐琴、周文革共同负担700元,被告承担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移交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