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427号 |
案号 |
(2021)鲁1322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为杜飞、汪增云、郯城县金通运输有限公司。2、执行标的为(1)至2020年11月16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67200元,利息、复利、罚息按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2)自2020年11月16日起,借款利率执行利息、复利、罚息执行逾期利率10.6875%,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三,杜飞、汪增云,郯城县金通运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岭支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对被申请执行人杜建全购买的车辆鲁q173cn、鲁q3jw3挂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