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容劲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1民初1395号
案号
(2018)辽0111执2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容劲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金柱借款13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容劲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金柱借款利息(从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以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148266.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容劲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金柱借款利息(从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洛斐尔建材(沈阳)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1126元,由被告容劲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11-15
发布时间
2018-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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