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八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6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1民初3809号
案号
(2020)豫0421执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宝丰县国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万元,利息667330.58元,共计12167330.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之后利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至本息全部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宝丰县国顺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3、判令被告河南八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丰县八骏选煤有限公司、宝丰县宝山商贸有限公司、张国彬对前述第1、2项请求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红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1776530789P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丰县东城区迎宾大道东段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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