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6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刑初516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林小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5月9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彭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5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李彭辉、林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郭建乐损失人民币31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100元继续追缴,上交国库。四、作案工具老虎钳三把、剪刀三把、起子两个、内六角扳手四个、手电筒一个、手套一副、工具包一个、鸭舌帽二顶、黑色跨梁式电动车一辆由暂扣机关新郑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