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906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桑勇、宁海峰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祝庆英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桑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