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6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10516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金华市婺城区桂富钢管出租点与被告卢黎明于2017 年7 月23 日签订的《金华市婺城区桂富钢管出租合同》;二、被告于2021 年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租赁费、扣件保养费、未付卸车费、未付运费等共计17086.56 元,并支付利息2913.44 元,合计2 万元;三、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的,则被告还应加付原告违约金2000 元;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78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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