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6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10516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金华市婺城区桂富钢管出租点与被告卢黎明于2017 年7 月23 日签订的《金华市婺城区桂富钢管出租合同》;二、被告于2021 年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租赁费、扣件保养费、未付卸车费、未付运费等共计17086.56 元,并支付利息2913.44 元,合计2 万元;三、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的,则被告还应加付原告违约金2000 元;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78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