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政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5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特953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1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包政钢归还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琅琊支行借款本金49998.10元,并支付利息1841.98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3月23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款分期支付:2020年6月20日前归还本金1万元,2020年7月-2020年12月每月20日前归还本金5700元,2021年1月20日前归还本金5798.1元及利息;二、包根洪、汪永花对包政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包政钢直接追偿;三、如包政钢、包根洪、汪永花未按约履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琅琊支行有权就未归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