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刑终462号 |
案号 |
(2020)闽0823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3刑初201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项,即“一、被告人赖建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二、被告人罗亮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被告人李金中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被告人陈添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六、被告人邹开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七、被告人杨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九、被告人廖天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追缴被告人陈添远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赖建平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罗亮喜违法所得六万元,被告人邹开坪违法所得四万元、被告人李六才违法所得三万元;被告人李金中、杨涛、廖天四违法所得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郭立炎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上缴国库。十一、上杭县公安局冻结的被告人陈添远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4792),被告人郭立炎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6520)、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账户(尾号5571)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4092),被告人李六才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4689)、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账户(尾号9910),被告人杨涛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3350)、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尾号4533),被告人邹开坪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8266),被告人廖天四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杭县支行账户(尾号0508),提取以上账户资金优先折抵各被告人应当缴纳的罚金和违法所得。十二、上杭县公安局依法查封的登记在被告人陈添远妻子黄丽燕名下的上杭县临城镇金山路112号城东新村小区b65-01号房屋[证件编号闽(2018)上杭县不动产权第0005848号],依法处理后按被告人陈添远所占房产份额先予折抵应当缴纳的罚金和违法所得。十三、上杭县公安局依法查封登记在被告人赖建平名下的上杭县金岗山丽水鑫城1#1502号套房[证件编号:杭房权证(2014)141116],依法处理后按被告人赖建平所占房产份额先予折抵应当缴纳的罚金和违法所得。十四、上杭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登记在被告人廖天四名下的车牌号为闽f7788n小车属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十五、车牌号闽fst211号、闽f5e858号小车与涉案无关,由扣押机关上杭县公安局依法发还。十六、上杭县公安局依法从被告人赖建平处扣押的手机三部、从被告人陈添远处扣押的vivo牌手机一部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拍照随案存查。”二、撤销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3刑初201号刑事判决第五、八项,即“五、被告人郭立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八、被告人李六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上诉人郭立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罚金已缴纳。)四、上诉人李六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