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8133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长甲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计算,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长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71元,保全费1770元,均由被告许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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