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67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欠原告胡德强借款300,000元。此款由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承担100,000元,并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内全部还清;由被告肖本余承担100,000元,并在2019年2月4日之前偿还原告胡德强50,000元,2019年9月13日之前全部还清;由被告何辉国承担100,000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分十次全部还清,即在每月下旬向原告胡德强偿还10,000元。二、原告胡德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