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67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欠原告胡德强借款300,000元。此款由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承担100,000元,并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内全部还清;由被告肖本余承担100,000元,并在2019年2月4日之前偿还原告胡德强50,000元,2019年9月13日之前全部还清;由被告何辉国承担100,000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分十次全部还清,即在每月下旬向原告胡德强偿还10,000元。二、原告胡德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何伟、兰芳、萍乡市金六喜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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