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6民初5380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戚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6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元,减半收取927元,由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07元,由被告戚鑫负担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依法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