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606民初2942号
案号
(2019)冀0606执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高阳县乐涂士建筑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111518.8元,质保金28605.2元,给付原告李占良质保金27984元,给付原告史瑞兵质保金49060元。二、驳回原告高阳县乐涂士建筑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6元,由被告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06执972号
立案日期
2019-05-13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716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建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796572484R
登记机关
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任庄村任庄小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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