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惠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8711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惠晓应支付原告胡拴定工资款14000元。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工资款6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剩余工资款8000元。若被告任一笔逾期还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