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4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1)豫0704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李伟、王光辉偿还借款本金50万及利息、逾期罚息;二,强制被执行人李鸿燕、茹伟、童文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强制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