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3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335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杨应斌清偿借款150000元、2016年3月8日之前的利息135840元及2016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3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应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杨应斌负担1400元,被告蔡元伟负担320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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