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杨应斌清偿借款150000元、2016年3月8日之前的利息135840元及2016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3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应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杨应斌负担1400元,被告蔡元伟负担320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