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5********6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4民初5663号
案号
(2016)川0104执2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宾向家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殷勇于2016年8月4日前支付原告张朝芳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940 000元;二、被告宜宾向家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殷勇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支付,则另需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从 2016年7月15日起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向原告张朝芳支付迟延还款利息;三、原告张朝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原告张朝芳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 160元,由被告宜宾向家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殷勇于2016年8月4前支付给原告张朝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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