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元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4********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1民初4425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2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弘成天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李元兴,李昊龍在天玺华府房产项目应分股份中偿还原告刘亮亮借款400万元及从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元兴、李昊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亮亮借款600万元及从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亮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81执22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