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元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4********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1民初4425号
案号
(2019)豫0181执2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弘成天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李元兴,李昊龍在天玺华府房产项目应分股份中偿还原告刘亮亮借款400万元及从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元兴、李昊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亮亮借款600万元及从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亮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19-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1执2216号
立案日期
2019-05-10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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