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明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11758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1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明闯、刘阳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910012.36元,逾期利息5752.39元,逾期罚息5569.91元(以上本金及逾期利息、逾期罚息截止日为2020年4月24日,实际还款金额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邹明闯、刘阳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33元,减半收取6516.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邹明闯、刘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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