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国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3********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6908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2469.02元并支付未付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不超过以152469.0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数值);二、驳回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1元,减半收取1730.5元,保全费1310元,由被告褚国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