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刑初236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进退赔被害人刘波人民币一十一万一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