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北仲案字(2019)G第3717号 |
案号 |
(2021)鲁0282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傅鹏向申请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54207.31元并支付逾期当月利息1606.20元;二、被申请人傅鹏以所欠借款本金154207.31元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标准从2018年5月14起向申请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仲裁费用1200元由被申请人傅鹏承担,申请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垫付,被申请人傅鹏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